「1014城中城火災事故案」指定用途捐款運用原則業經高雄市社會救助金專戶管理會審議通過,決議100%用在受災民眾。其中72%用在罹難者及傷者慰助金、18%用在租屋依親補助,10%用在緊急旅館安置、醫療費用、喪葬費用等罹難者家屬及受災者必要協助事項。
類別 |
內容 |
運用比例原則 |
1.死亡及傷者 慰助金 |
罹難慰助金 傷者慰助金 |
72% |
2.租屋依親補助 |
實際居住之受災戶短期租屋或依親補助 |
18% |
3.緊急旅館安 置、罹難者家屬及受災者協助 |
受災者緊急旅館安置食宿等相關費用 罹難者家屬處理治喪期間食宿、交通等相關費用 受災者居住安排相關協助(如搬家費用) 罹難者家屬、受災者心理諮商輔導等必要協助事項 罹難者家屬自辦喪葬之塔位、祭祀、交通等相關費用 |
10% |
4.醫療費用 |
受傷者醫療、看護、耗材等相關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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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100% |
備註:第3、4項依實際需求狀況覈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