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托育福利 > 高雄市托嬰中心「托育服務時間」、「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收費標準
一、托育服務時間以每日10小時計。
二、延長托育費:收托逾10小時以延長托育費計算,第1小時收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時薪制計,第2小時收費依據當年度勞動部公告勞工每小時基本時薪制計*1.34倍。
高雄市托嬰中心「托育服務時間」、「延長托育費」及「逾時費」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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