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領有榮民證或義士證之身障或身體孱弱人員。
2.每人每年依實際需要,最多以申請二項為原則。
3.專案申請特製輔具者,需檢附輔具評估表。
1.榮民證或義士證正、反面影本。
2.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之家、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網址:http://www.vac.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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