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項目
:::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勞工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身心障礙福利
勞工局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服務對象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二)年滿20歲
(三)設籍本市1年以上
(四)創業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未滿六個月
(五)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本市
(六)共同創業者不得超過2人
(七)申請時及補助期間不得擔任他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或受僱人
(八)未曾領有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
(九)每人限申請一次為限
服務內容
(一)每人最高貸款50萬元。
(二)補貼最長以7年為限。
(三)創業貸款利息半數補貼,但最高補助年利率百分之三為限。
應備表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一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影本。
(三)應取得執業許可之執業許可證影本與依創業型態提出下列文件並載明申請人之出資額:
1.商業:商業登記證明;屬合夥者之合夥契約書。
2.公司:公司登記證明、公司章程及股東名冊。
(四)障別登記為慢性精神病患者需附「精神障礙者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醫療諮詢單」。
(五)未曾獲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之切結書。
辦理單位
勞工局職業重建科(8124613轉547,https://labor.kcg.gov.tw/cp.aspx?n=50955560BE56692B&s=EA302F68A6889ED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