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社工專業與志願服務 > 申請社工師事務所開業執照
〈若為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蓋上私章〉
1.申請書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年內2吋照片2張
3.新臺幣伍佰元匯票1張(抬頭: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4.社會工作師證書影本
5.當年度高雄市社工師公會會員證明書影本
6.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影本
7.執行業務(服務)證明文件(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訂業務5年以上)
8.事務所所址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影本
9.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執行社工業務需符合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其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如下: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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