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黃洪寶花女士未經許可於本市林園區下厝路70巷44號經營未立案老人養護機構,且工作人員未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配置,違反老人福利法規定,依法公告之。
依據
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違反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 許可。」,資料如下: (一)營業地址:高雄市林園區下厝路70巷44號。 (二)負責人:黃洪寶花女士。
二、公告地點: (一)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 (二)高雄市政府公佈欄。 (三)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公佈欄。 (四)高雄市林園區公所公佈欄。
主旨
負責人吳美珍女士未經許可於本市大寮區鳳林一路5巷11號經營未立案老人養護機構,且工作人員未符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配置,違反老人福利法規定,依法公告之。
依據
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1項及第45條第1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違反老人福利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資料如下:
(一)營業地址: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5巷11號。
(二)負責人:吳美珍女士。
二、公告地點:(一)刊登市府公報;(二)市府公佈欄;(三)市府社會局公佈欄;(四)高雄市大寮區公所公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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