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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 身心障礙福利 > 精神障礙者弱勢家庭支持服務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類別為第一類且對應舊制類別為精神障礙者,或具前述障別之多重障礙者,經社會局需求評估結果有需求者。
提供精神障礙者及其家庭友善服務及家庭關懷訪視、情緒支持、照顧者支持、婚姻及生育輔導、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請洽辦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337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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