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本市市民或居留地址登記於本市之非本國籍民眾,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所列之單親家庭。
二、申請人及其子女均無自用住宅。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
四、申請人及子女之存款平均每人未達新台幣35萬元,其股票及投資視為存款併計。
五、申請人其子女能自理生活,不需庇護或經醫師診斷未患有酒癮、藥癮及中重度精神障礙等疾病。
一、共設置小港山明、左營翠華、鳳山向陽等4處單親家園,提供單親家庭之居住及輔導服務。
二、依坪數大小及地段,每戶每月租金定為3500元、4000元及4500元三種承租金額。
一、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或居留證明。
二、出具申請人及其子女國稅局開立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三、最近三個月內區域醫院出具之檢查證明(含X光及尿液檢查)。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3303353
高雄市單親家園:
一、【西區】左營單親家庭服務據點-翠華家園 5880013
二、【中區】小港單親家庭服務據點-山明家園 8037227
三、【南區】鳳山單親家庭服務據點-向陽家園 7191450
住用期限以1年為原則,續約以1次為限。
▌ 福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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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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