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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兒童出生後取得身分權,兒童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將出生相關資料通報民政局及衛生局,逾期或未通報之接生人由社會局依規定罰鍰。 1、戶政單位對逾期或未辦理出生登記之父母予以催告及逕為登記。 2、社會局對未辦理出生登記之父母派員訪視輔導。
各區戶政事務所 市府衛生局 7134000 市府社會局社工科 3373381 市府民政局 799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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