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力扶養就讀國小以下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配偶死亡,或離婚者,應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為限。
(二)子女非婚生未經生父領養。
(三)子女非婚生雖經生父領養,但以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權利義務為限。
(四)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五)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 行中。
(六)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
(七)單身收養子女。
1、就讀本市公(私)立幼兒園者每人每月1,500-3,000元。
2、兒童托育津貼申辦業務洽詢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幼教科,電話:07-7995678
3、詳細資訊請參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kh.edu.tw/orgArch/departments_intro/Q0/p1
1、符合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核定通過後,至戶籍地區公所開立弱勢單親家庭證明書。
2、證明書每年需重新核發,新證明書核發需俟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年度複查結果,檢附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本項補助不得與相同性質之補助(幼兒教育券、扶持五歲幼兒教育計畫補助、原住民幼兒就托公私立托兒所托育費用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托育津貼)重複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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