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托對象:
1.滿2足月至未滿3足歲之嬰幼兒,且父母雙方皆設籍於高雄市滿6個月。
2.嬰幼兒出生後即設籍高雄市,且其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以上者。
3.嬰幼兒之家長其中一方為大陸籍或外籍人士,而無法符合設籍之規定,僅需由另一方家長於報名登記日向前推算連續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以上,惟另一方大陸籍或外籍人士仍需居留高雄市滿6個月以上(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二)收托條件:
嬰幼兒父母親(或法定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均需就業,且其中一方為受僱夜間固定或輪班工作者。
(三)托育地點: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54號之9 (前金大同社宅1樓)。
(四)托育時間:
1.週一至週五,每日10時至21時為原則。
2.可延長托育至22時30分,惟不提供跨夜服務。
3.採月托方式辦理,不接受臨時托育服務。
(五)收托名額:共計4名,且不得同時就托本市其他公辦托嬰機構或居家托育服務人員。
(六)收退費標準:參照本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辦理。
1.每名嬰幼兒每月1萬6,800元(週一至週五,每日11小時)。
2.延長托育每小時參照當年度基本工資收費(113年度為每小時183元),未滿30分鐘者以30分鐘計,30分鐘以上未滿1小時以1小時計。
3.副食品、尿布、奶粉、奶瓶、毛毯等個人用品及耗材由家長自備,獎金依家長及托育人員雙方簽定托育契約協議。
(七)諮詢單位及電話: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電話(07)241-6731。
(一)有關托育費用補助相關資訊,可點擊下方連結:
https://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25&m_id=126&s_id=526
(二)申辦單位:本市各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 福利專區
服務時間 :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
辦公時間 :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
地址 :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
相關服務專線 |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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