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費安養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戶市民,行動無礙、生活可自理、且無法定傳染性疾病、失智症與精神疾病者。
(二).檢附申請資料逕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由社會局仁愛之家收容安養,提供生活照顧、膳食供應、被服及日常用具、文康休閒、醫療保健等服務。
二、自費安養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市民,行動無礙、生活可自理,且無法定傳染性疾病、失智症與精神疾病者。
(二).檢附申請資料逕向本局仁愛之家提出申請,由社會局仁愛之家依契約收容安置,提供生活照顧、膳食供應、文康休閒、醫療保健等服務。餘日常用品、被服等需自行購置,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
三、公費養護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低收入戶市民,行動及生活自理能力缺損、罹患慢性或其他疾病、長期癱瘓臥床需專人照顧者。
(二).檢附申請資料逕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由社會局仁愛之家附設養護所收容安置,提供生活照顧、膳食供應、文康休閒、醫療保健等服務。
四、自費養護
(一).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市民,罹患慢性疾病,長期癱瘓在床或生活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者,至社會局仁愛之家申請養護服務,提供生活照顧、文康休閒、醫療保健等服務。
(二).養護費用自行負擔。
一、公費安養: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記事不可省略)、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接獲通知時再辦理體檢)、聯絡書、代筆遺囑、興趣調查表、契約書一式2份、2吋半身照片3張(最近半年內)、區公所公文1份。
二、自費安養:申請書、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記事不可省略)、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接獲通知時再辦理體檢)、2吋半身照片3張(最近半年內)、契約書一式2份、保證書、興趣調查表。
三、公費養護:申請書、低收入戶證明、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記事不可省略)、近3個月內體格檢查表正本(接獲通知時再辦理體檢)、2吋半身照片3張(最近半年內)、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診斷證明書)、區公所公文1份。
四、自費養護:申請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資料(戶內現住人口記事不可省略)、入住前三個月內健保合約醫院體檢表、合約書、2吋照片2張、入住前三個月內病歷摘要、其他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影本、中低或低收入戶影本)。
一、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二、社會局仁愛之家,地址:高雄市燕巢區深水路1號。電話:615-1439或615-2611轉111、112、113、118。網址:https://lovehome.k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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