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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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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身心障礙福利
居家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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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內容
1.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或身心障礙者,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由本局特約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派合格照顧服務員至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家事服務。
3.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依據長照需要等級,依序核予補助標準:
(1)第二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0,020元
(2)第三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5,460元
(3)第四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8,580元
(4)第五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24,100元
(5)第六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28,070元
(6)第七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32,090元
(7)第八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36,180元
4.部分負擔比率依不同福利身分別定之:
(1)一般戶:政府補助84%,部分負擔16%。
(2)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2.5倍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補助95%,部分負擔5%。
(3)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1.5倍者:全額補助。
應備表件
申請表
附檔下載
高雄市長期照顧服務申請書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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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124 108年度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特約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通訊錄名冊(局網更新)修 |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