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老人福利 > 113年「快樂學習~世代共融」補助計畫
為促進世代融合,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代間學習方案,促使老年世代與年輕世代相互學習和資訊交換以增進
代間關係及文化傳承。
一、許可設立滿一年且辦理老人、幼兒、社會福利工作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立案團體及財團法人機構。
二、於本市設有服務處所滿一年以上之全國性立案之老人、幼兒福利團體、財團法人、社團法人。
三、其他經政府機關立案登記滿一年以上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之民間團體,於本市辦理活動者。
一、各項代間學習活動:
(一).方案須於本市辦理至少5場次,活動目的及內容應能凝聚代間共識、共同學習新知能或技能、增進
代間團體合作能力、特定文化傳承或交流、推廣代間學習理念等,如僅為一般節慶活動、旅遊或
無代間互動之活動,則不予補助。
(二).活動設計須有關聯性及連貫性,即每項活動設計應與前項活動內容相關,並循序漸進扣緊計畫目
的,以達成預期效益。
(三).參與學員應同時涵蓋年滿65歲之長輩及18歲以下兒童或少年,至少30人,且應有三分之一成員為
兒少。
二、其他增進代間學習之相關措施或創新方案。
一、講師鐘點費:需另附講師名冊(含講師經歷、證照等)。
二、印刷費:活動文宣及講義等印刷費用。
三、場地費:場地租借費。
四、佈置費:場地佈置(含活動布條及海報)。
五、文具費:各類文書用品費用。
六、材料費:手作品材料費用或食材費用。
七、器材租借費:特殊器具借用費用。
八、雜支:非上述項目之必要支出。
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查,申請補助案應檢附申請表、申請補助計畫書及團體設立許可或服務證明文件,於即
日起函報本局核辦,若經費用罄,即截止受理申請。
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73370~1、07-3373376~8、07-3368333轉2448
▌ 福利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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