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 老人福利 >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
一、設籍本市且年滿65歲以上長者及55歲以上原住民。
二、列冊中低收入戶或領取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
三、限進住本市已立案且經主管機關最近1次評鑑為優、甲等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合格之護理之家或住宿
式長照機構。
四、經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派員評估為重度失能或中度失能,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確有進住機構需求者,
每人每月核予補助新臺幣2萬2,000元整。
五、中低收入老人領取本項補助期間,不得重複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身心
障礙者收容養護費用補助、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中低收入市民重傷病住院看護費、榮民院外
就養金、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一、申請書正本。
二、申請人及代填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戶籍資料。
四、機構合約書影本或機構入住證明。
五、進住機構聲明書。
一、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二、社會局老人福利科:07-3368333轉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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