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八一石化氣爆事件租金慰助計畫
執行單位:都發局
【核/修定日期】103.11.3 第1屆第2次管理會議修正
【核定金額】1,059萬1,625元整
【主要計畫內容】針對氣爆受損路段(非受損路段)經實地勘查確認不適宜居住兩側住戶(含承租戶),經本局審定核可後,於核可該月或次月按月核撥租屋慰助金每月最高2萬元,最長補助3個月。並考量道路復原進度及房屋修復時間所需,得申請延長補助時間最長至12月31日。
【辦理期限】已完成。
【辦理情形簡述】共補助215戶受災戶及協助31戶延長慰助期間,計核撥677個月租金慰助,立即穩定受災戶居住需求、有效減輕另行租屋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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