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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颱風災後災害救助申請方式

一、颱風災害過後若本市市民有以下受災情形,可於30日內依據「高雄市災害救助金核發辦法」規定向各區公所申請災害救助,補助內容簡述如下:
(一)因災致死亡、失蹤或重傷:死亡及失蹤救助20萬元,重傷救助10萬元。
(二)住屋室內淹水超過50公分:每戶救助1萬5000元。
(三)住屋因災致毀損達不堪居住:每戶每人救助2萬元,每戶至多救助5人,最高10萬元。
(四)住屋因災致毀損未達不堪居住:限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市民,每戶救助1萬5000元。
(五)住屋因土石流入自室內樓地板起算達三十公分或面積達二分之一者:每戶救助1萬5000元。
 
二、本市各區公所將於災後20日內會同里幹事等相關人員協助進行相關災害救助勘查及申請,市民朋友可主動向各區公所或社會局聯繫洽詢。

三、本市災害救助補助詳細規定及申請表單資訊

四、市民如瞭解相關災後租稅減免問題,可另洽詢本市稅捐稽徵處瞭解

五、市民如瞭解相關災後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及紓困、受災住宅重建重購補貼等問題,可參考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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