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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救助

民眾急難救助

救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救助項目及標準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1. 申請人符合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20,000元;
  2. 申請人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者補助15,000元;
  3. 申請人符合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審核符合規定之一般市民或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及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資格者補助6,000元。

(二)戶內人口因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2,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至10,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3,000元至8,000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 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五)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1. 低收入戶補助4,000元;
  2. 中低收入戶補助3,000元;
  3. 比照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標準.....等資格者補助2,000元。
     

(七)交通費救助:補助所需鐵公路等乘車換票證等;並得酌情補助餐費100元。

應備文件(依本市急難救助辦法與相關規定辦理)

一、申請調查表。

二、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委託他人代辦者,應填具委託書,並檢具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

三、全家人口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財稅資料及全戶戶籍資料。(可填委託書,請區公所代為查調)

四、依審核狀況需提供其他證明文件:死亡證明、診斷證明書、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協尋證明、入營服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帳戶凍結以上等證明文件。 

申請及洽詢窗口

一、申請窗口:如民眾遭逢急難事件,得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

二、洽詢窗口:社會局社會救助科:3368333轉2459


 
附檔下載
急難救助申請表高雄市急難救助申請調查表  下載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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