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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日間照顧服務(承辦單位: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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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內容

1.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老人、55歲以上原住民、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或身心障礙者,向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2.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核定達失能,並依據長照需要等級,依序核予補助標準:
(1)第二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0,020元
(2)第三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5,460元
(3)第四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18,580元
(4)第五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24,100元
(5)第六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28,070元
(6)第七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32,090元
(7)第八級:每月最高給付額度36,180元
4.部分負擔比率依不同福利身分別定之:
(1)一般身心障礙者:補助84%,自付16%。
(2)符合「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95%,自付5%。
(3)「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戶」1.5倍者:全額補助。

內容

日間照顧中心:提供護理、生活照顧、機能回復訓練、文康活動、餐點等服務。

日間照顧健康操活動

上圖:日間照顧健康操活動

日間照顧職能治療師帶領健康操活動

上圖:日間照顧職能治療師帶領健康操


 
附檔下載
1070716-高雄市社區式(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長照機構一覽表  下載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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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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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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