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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福利

高雄市市民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申請

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應備表件

1、身心障礙礙證明影本1份。
2、護照影本 / 英文版戶籍謄本1份。
3、身心障礙者1吋照片1張。
4、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申請須知

1、身心障礙者之戶籍應設於本市,且「身心障礙證明」登載之住址,應與國民身分證登載之地址相同。
2、身心障礙者之英文姓名應與護照或英文版戶籍謄本上之記載相同。
3、英文證明內之記事,僅提供障礙類別、等級之英譯,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出國使用請備護照﹔其他證明用途,未有護照者,應備英文版戶籍謄本,以利核發證明。
5、本局查證相關資料無誤後,開立「高雄市市民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約3-5個工作日時間。

辦理單位

本局身心障礙福利科,洽詢電話:3308447,E-mail:100577kk@kcg.gov.tw

線上申辦:https://kgo.kcg.gov.tw/apply/step1/S2020120100001

(線上申辦前,請先掃描護照個人資訊頁及身心障礙正反面,以利於資料上傳)

 


 
附檔下載
英文證明申請表  下載檔案 DOC  下載檔案 ODT
高雄市市民身心障礙身分英文證明委託書  下載檔案 DOC  下載檔案 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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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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