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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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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福利內容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32,748元),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

   月消費性支出之1.5倍(33,252元)。

4.全家人口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台幣25萬元。

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650萬元。

6.福利內容: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19,649元),每人每月核發7,759元。

  (2)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且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32,748元),每人每月核發3,879元。

應備文件

1.申請調查表(至區公所填寫,並於申請調查表中勾選同意授權市府依法查調稅籍及財稅資料)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印章、郵局或高雄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3.審核時佐證資料(學生證、診斷證明、在監證明、兵役、死亡證明等)。

服務單位

1.戶籍地區公所社會(經)課

2.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7-3368333轉2459、07-3373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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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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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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