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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福利

懷孕婦女友善城市

推動懷孕婦女友善城市計畫

為了營造婦女友善環境,高雄市政府整合跨局處資源,並結合民間企業、商家共同營造,對懷孕婦女友善的環境與合宜居住的孕育環境,創全國之先推出「高雄市推動懷孕婦女友善城市實施計畫」,提供本市婦女在懷孕期間各項貼心與實質服務,並設計懷孕婦女親善標章以利民眾識別,希打造高雄市成為一個充滿愛、關懷與尊重之「懷孕婦女友善城市」,本計畫共有7大貼心措施:

一、發放「懷孕婦女親善資源手冊-袋鼠媽媽秘笈」:

有關懷孕婦女之工作權益、福利及照護等資源,請連結懷孕婦女親善資源查詢。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
相關資源請點右邊連結進入懷孕婦女親善資源 

二、設置「懷孕婦女親善汽(機)車停車位」:

二、設置「懷孕婦女親善汽(機)車停車位」:
(一)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
1.依據「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等6大場所,應設置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以下簡稱孕婦兒童專用車位),停車位識別證隨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一併發放。
2.遺失補發:遺失停車位識別證者,開放本市18處立體公有停車場管理室、交通局1樓停車繳費櫃檯及7樓停車工程科櫃台持續提供申領及補發(補發以1次為限)該種停車位識別證服務,民眾只須持孕婦或兒童健康手冊於上班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小港停車場受理時段為上班日下午1:30至下午5:00)即可就近領取。
3. 另為便於民眾申請停車證,開放無法就近前往各發放處所領證之民眾,得透過將健康手冊郵寄至交通局停車工程科,並註明聯絡電話及回寄地址之方式,申請停車位識別證。
4. 詳情可至交通局官網停車場基本資訊查詢。
另孕婦兒童專用車位僅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違規占用者將依停車場法第40條之1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二) 懷孕婦女親善機車停車位:
政府機關設置懷孕婦女親善機車停車位,有需求民眾可向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申請機車停車證。

三、推廣與募集「懷孕婦女友善商店」活動:

本市持續推廣與募集友善店家及營業點提供貼心服務或優惠措施,市府亦提供「懷孕婦女親善標章」以供識別。例如:贈品優惠、提重物服務、懷孕親善櫃檯、用餐憑媽媽手冊孕婦本人享九折等優惠或貼心措施,本活動目前持續募集中。
「友善懷孕商店」查詢:

https://edbkcg.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A86438944BB37E5&sms=4773608F226124D4&s=4C42CBFABCAF2DB9

四、推廣「懷孕婦女友善職場」計畫:

積極推動消除職場懷孕歧視及托兒設施設備補助,並辦理「友善職場優良事業單位評選及獎勵計畫」,落實企業性別工作權之平等。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07-8124651

五、建置「支持性的職場哺乳環境」及營造「友善的母嬰醫療環境」:

依據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輔導本市相關單位設置哺(集)乳室,提供民眾及職員友善的哺乳環境,更持續推動高雄市母嬰親善醫院認證。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健康管理科07-7134000分機5301~5302、5306~5309

哺(集)乳室查詢:https://khd.kcg.gov.tw/tw/department/news-show.php?num=460&page=1&zone=45&author=94

六、推出「高雄好孕‧坐月子到宅服務」:

首創全國之友善懷孕婦女創新措施,凡設籍於高雄市之產婦未請領生育津貼者,可透過本市孕媽咪資源中心暨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平台,媒合坐月子到宅服務員至家中提供免費到宅坐月子服務,讓產婦能獲得實質、貼心的照顧。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

查詢網址: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2&b_id=3&m_id=13&s_id=768

七、鼓勵男性參與照顧工作

為鼓勵不同性別均等承擔照顧責任,推動支持男性參與照顧工作,減輕女性照顧壓力,亦肯定現正從事照顧工作之男性,倡導父職角色的多元化。
(一)培訓男性參加托育人員專業訓練並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擔任托育人員。
(二)推動「『父』幼日」相關活動:結合本局各育兒資源中心辦理「父」幼課程活動。
(三)推動「男性單親」創意方案:推動男性親子活動、成長團體等相關課程。
洽詢電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女及保護服務科07-3303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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