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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福利

未滿2歲暨延長2-3歲兒童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補助(112年起不排富)

一、申請資格

(一)育有未滿2歲兒童、滿2歲未滿3歲兒童續托原公共或準公共托育。
(二)未領取育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三)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二、補助金額

(一)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私立托嬰中心者:

      1.一般家庭:每月最高1萬3,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1萬5,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1萬7,000元。

(二)送托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

      1.一般家庭:每月最高7,000元。

      2.中低收入家庭:每月最高9,000元。

      3.低收入或弱勢家庭(特境、發展遲緩、身障兒童):每月最高9,000元。

(三)送托上述托育服務提供者之第2名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2,000元。倘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前開補助金額者,不再加發;倘托育費用高於前開補助金額,但未達胎次加發全額,則補助其差額。

※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以113年托育補助為例)

例1.送托本市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

(1)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每月1萬5,800元

(2)托育補助:中低收入家庭補助每月1萬5,000元,第2名子女胎次加發核實補助每月800元。

例2.送托本市準公共私立托嬰中心

(1)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每月1萬6,000元

(2)托育補助:低收入戶家庭核實補助每月1萬6,000元,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不再加發胎次補助。

例3.送托本市公共托嬰中心或社區公共托育家園

(1)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每月9,000元

(2)托育補助:低收入戶家庭核實補助每月9,000元,第2名或第3名以上子女不再加發胎次補助。

※滿2歲未滿3歲兒童托育補助由衛生福利部及教育部分別給付。

三、應備申請文件(下列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申請人私章)

(一)申請表(請洽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二)幼兒及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如父、母或監護人未與幼兒同戶籍,則需補附身分證影本。
(三)與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四)申請人(父、母或監護人)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
  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六)第2、3名(含)以上子女之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具詳細記事)。

四、注意事項

(一)本項補助核定以月為單位,送托日數超過半個月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半個月
     以下者,以半個月計,但實際支付之托育費用低於補助金額者,核實補助。
(二)申請人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備齊申請文件送至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
  務中心或托嬰中心,補助日期得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
(三)申請人如逾時申請或未於限期內備齊申請文件,則補助日期自申請人備齊文件送至
  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之收件日(以郵戳日或簽收日為憑)起算。
(四)應符合受補助期間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申請人未領取該名兒童之育兒津貼或其
    他政府同性質之補助,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申請人如意圖不法取得本
    補助金額而提供不實資料,致本局核撥錯誤,除須繳回補助外,亦受刑法第339 條
    第2項詐欺得利罪追訴處罰。
(五)補助期間兒童受托情形如有異動,申請人應於異動事實發生5日內,通知居家托育服
    務中心/托嬰中心,如經查有隱匿申報之情形,將逕註銷 補助資格,申請人並應繳
    回溢領之補助款,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六)倘幼兒原領有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者,送托並申請本項補助,本局將擇優逕為註銷
    育兒津貼補助資格,如未送托或停托,請於當月立即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育有
    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經審核符合資格者,該津貼將自受理之申請月份發給。

五、申辦單位:兒童送托之托嬰中心或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

本市六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服務轄區及聯絡電話:
◎第一區:高雄市嬰幼兒托育協會 ,轄區:鳳山區,電話07-7199027、07-7196364
◎第二區:國立屏東大學承辦,轄區:三民西區、鼓山、旗津、前金、鹽埕、大寮、大樹、大社、仁武、林園、鳥松等區,電話:07-2817590、第二據點:07-7836006
◎第三區:臺灣扎根教育創思協會承辦,轄區:美濃、旗山、內門、六龜、甲仙、杉林、茂林、桃源、那瑪夏等區,電話:07-6614370
◎第四區:樹德科技大學承辦,第一轄區:三民東區、苓雅區,電話:07-7137686、07-7137612、07-3850257。第二轄區:茄萣、路竹、燕巢、永安、彌陀、湖內、阿蓮、田寮、岡山等區,電話:07- 6158185
◎第五區:樹德科技大學承辦,轄區:楠梓、左營、橋頭、梓官等區,電話:07-5882855
◎第六區:臺灣扎根教育創思協會承辦,轄區:新興、小港、前鎮等區,電話:07-8413416、07-8419928

113年中央0-2歲托育補助調增.png

放心育兒安心托育減負擔(1130101).png


 
附檔下載
簽約申請作業流程圖  下載檔案 PDF
服務費用申報作業流程圖  下載檔案 PDF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112.04.06修訂)  下載檔案 PDF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下載檔案 PDF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第十六點附表二-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協助支付金額  下載檔案 PDF
未滿2歲暨延長2至3歲兒童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補助申報(請)表  下載檔案 PDF
高雄市未滿2 歲暨延長2 至3 歲兒童公共化及準公共托育服務費用補助申復書  下載檔案 DOC  下載檔案 ODT
衛福部未滿2歲兒童托育補助問答集(衛福部1121215更新,113年1月起適用)  下載檔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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