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項目
:::
首頁
>
國民年金
>
補單方式
國民年金
補單方式
勞工保險局每年的1、3、5、7、9、11月月底寄發前2個月保險費的繳款單。
被保險人如在勞工保險局寄發繳款單的次月10日前仍未收到繳款單(或繳款單遺失),可以利用下列方式申請補發:
1.利用勞工保險局網站「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單」功能申請。
2.利用勞工保險局語音答詢回覆系統(412-1111轉123#再按4)申請。
3.致電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6066、6055或6077)申請。
4.攜帶身分證正本至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勞工保險局各辦事處櫃台申請。
如果是要幫人代為申請,則請帶齊申請人與被保險人雙方的身分證正本。
5.書面來函至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地址:10056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2號)申請。來函須註明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連絡電話、欲繳納保險費月份及繳費單寄送地址。
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變更通訊地及列印國民年金繳費單 (電腦須安裝讀卡機)
前往「勞工保險局e化服務系統-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依畫面指示登入系統後,點選「申辦作業/國民年金通訊資料變更申報」,輸入畫面所列各項欄位資料,再點選「申請」按鍵傳送資料,即完成通訊地址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