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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認識兒童少年保護

身體虐待

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施予過當的管教或懲罰,或任何非意外性、持續性之身體傷害,導致兒童少年死亡、外型損毀、任何身體器官功能損害者。

精神虐待

包括辱罵、恐嚇、威脅、藐視或排斥兒童少年;或父母雙親及照顧者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漠不關心,導致兒童少年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上明顯受到傷害。

性虐待

指任何人對兒童少年進行性侵犯、性剝削或利用兒童少年拍製猥褻之影片、圖片,使兒童少年受到身體及心理侵犯和傷害、或要求兒童從事性行為、觀看色情影片。

疏忽

因無知、無抑或有意不加注意的忽視兒童少年的基本生活需求,致使兒童少年身心健康受到傷害者。

遺棄

指兒童少年之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刻意棄置兒童少年或故意未提供基本生活需求予兒童少年,致使其人身安全及生活限於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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