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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及性侵害

服務內容

受理通報及調查評估

家防中心受理通報後依法於24小時內進行初步訪視調查,必以見到兒童少年並確認安全為原則。經初步調查評估成案,進行各項緊急安置或家庭處遇工作。

安置服務與就學服務

當社工員評估有立即危及到兒童及少年安全狀況時,應立刻進行緊急保護安置,若經兒童及少年父母、監護人申請並經社工員評估有必要安置時,得進行申請安置。

陪同服務

家防中心對兒童少年保護個案提供陪同服務,如陪同就醫、驗傷服務 、陪同製作筆錄、陪同出庭等。

協助保護令之聲請

若遇緊急危險狀況,經社工員評估聲請保護令始足以維護兒童及少年之安全時,可代為聲請合適之保護令類別及款項。

提供心理諮商

遭受疏忽虐待之兒童及少年可能留下嚴重的身心創傷,經社工員評估後,將連結專業心理諮商師會談、或安排至精神醫療院所及各醫院之兒童少年心智科,進行專業的心理評估或治療。

經濟協助

轉介民間資源提供長期協助。

家庭處遇服務

考量兒童少年發展需求、父母或主要照顧者親職能力、家庭及其環境、危機程度等,社工員擬定家庭維繫或重整處遇計畫,提供相關服務輸送服務。

少年獨立生活輔導

轉介少年獨立生活方案進行後續協助,以獲得持續性的個案輔導服務、及生活費、教育費、房租押金補助等費用。

親職教育


1、強制性親職教育輔導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第102條規定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49條、第51條、第 56第1項者,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 4小時以上 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2、一般性親職教育
對社工員評估施虐者、父母親及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提供親職教育輔導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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