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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多久?何時需要換證?

回覆內容 (一)服務登記證書有效期限為6年,有效期間屆滿前3個月內,應重新檢具屆滿前6年內每年完成至少18小時之在職訓練(每2年所受之在職訓練,應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證明,及申請托育服務登記證書所有申請文件申請換發,逾期未申請換發,則廢止服務登記。
(二)服務登記證書記載事項如有變更,包含托育人員姓名、托育人員資格證明(如考取保母技術士證)、服務登記處所行政區域、證書記載事項、到宅托育處所新增或變更行政區域,及停止或恢復托育服務等,均應自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變更事項之證明文件。
(三)上述服務登記證書換發或辦理變更登記,請向托育人員所屬轄區之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再由中心送至社會局複審及核發換證。
(四)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服務登記證書遺失或毀損,如何辦理補(換)發?

回覆內容 (一)服務登記書遺失或毀損者,托育人員應填具變更申請書及檢附身分證明文件、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向托育人員所屬轄區之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再由中心送至社會局複審及核發換證。
(二)洽詢電話:托育資源專線:3943322或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 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擔任居家式托育人員有哪些應盡義務及遵守事項?

回覆內容 (一)遵守事項:專心托育、簽訂契約、對收托兒童及其家人之個資保密、每年至少接受18小時之在職訓練,每2年在職訓練,應包括8小時以上之基本救命術、每2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檢查、收托兒童之當日投保責任保險。
(二)托育人員應於開始及結束收托每一兒童之日起7日內,報所屬轄區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備查,並接受中心之新收托訪視(含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
(三)接受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檢查及輔導:
1.初次訪視:初次收托兒童,1年內至少訪視4次。
2.例行訪視:收托兒童1年以上者,每年至少訪視1次。但提供全日、夜間托育服務,每年至少訪視4次。
(四)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虐待、疏忽或違反相關保護兒童規定之行為。
2.收托時間兼任或經營足以影響其托育服務之職務或事業。
3.對托育服務為誇大不實之宣傳。
4.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含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檢查、訪視、輔導及監督。
5.任意收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之收退費項目以外之費用。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有青少年表意空間8號基地提供哪些服務,如何使用?有無需要特別申請?

回覆內容 為倡導兒童及青少年意見表達與社會參與,鼓勵其運用公共空間辦理各種自主活動,設有可搭配講座、聯誼、交流、展演活動之燈光、音響器材等設備可使用,透過友善的空間環境提供,鼓勵兒童及青少年參與社群,落實其意見表達、社會參與之權益,促進其多元發展,帶動其公共參與能量。

一、空間設備;
(一)室內設有桌椅、沙發,市民朋友皆可於開館時間作為交誼、休憩、團體討論、書報閱覽之用。並設有臨時充電插座、公共報紙、雜誌。
(二)展演區: 設有小型PA、爵士鼓、樂器音箱等。
(三)共同討論區: 設有桌椅及投影機與投影幕可借用(筆電需自備)。

二、開放時間
(一)週二至週六09:00-21:00(中午不打烊);週日09:00-17:00(中午不打烊);週一、國定假日休館
(二)週二至週五09:00-16:50使用不限年齡。為了保障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權益,週二-周五16:50實施清場,17:00以後6-22歲者憑證件優先入場。週六、日及寒暑假不限年齡,不實施清場。

三、如何申請使用
(一) 週二至週五09:00-16:50及週六、日及寒暑假期間,使用不限年齡,不實施清場。
(二)為了保障兒童及青少年使用權益,週二-週五16:50實施清場,17:00以後6-22歲者憑證件優先入場。
(三)展演區:使用採預約制,歡迎6-22歲青少年個人、團體申請舉辦才藝展演、小型座談、社群交流等活動。如欲申請,請於預定活動日30日前洽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組(電話07-7466900分機247)
(四)共同討論區: 使用採預約制,限6-22歲3人以上團體免費申請,本區座位約可容納10人,主要作為團體討論、小型座談、團體手作之用,若非以上用途請勿申請。使用前30日內至當天皆可開放登記,預約時間以小時為單位,每次最多可連續預約3小時,基於公平原則,每團體每日最多限預約1次。預約時間逾10分鐘(含)以上未到場,視同取消該次預約,預約者未到場亦未事先通知取消,停權30日。預約方式請於開放時間臨櫃或來電登記,到場時請務必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件。預約電話:7466900分機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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