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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Q&A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托育人員專業訓練(即職前訓練)何時上課、開班?如何報考保母技術士證照?

回覆內容 一、如何報考保母技術士證照:
(一)報考資格:
1.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畢業
2.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之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結業證書者。
(二)保母技術士檢定考試 :
1.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辦理考試發照
2.免費諮詢專線:0800-360-800 
二、要如何取得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之結業證書:
(一)課程規劃與辦理單位(含報名時間與地點):至本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覽表>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課程查閱。
(二)自行向辦理單位報名。
承辦單位: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兒少餐食兌換券之服務對象及申請條件為何?

回覆內容 一、服務對象:本市脆弱家庭之國中(小)兒童及少年。
二、服務內容:由社會局印製兒少餐食兌換券,於寒暑假前發放,兒童及少年可持兌換券至指定之便利超商(或連鎖便當店)換取包括便當、速食、飯糰、麵包、自助區商品、泡麵等可供溫飽之食物。
三、申請條件:經社會局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社工員評估,符合需要者由社工員協助申請。(已領取教育局安心餐食券者原則不重複發放)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的孩子已經3歲了,講話還是不清楚,我擔心他有語言遲緩的現象,請問哪裡可以提供協助?

回覆內容 如果擔心孩子有語言遲緩現象,建議您先找「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請醫師檢查;也可以洽詢本局兒福中心委辦的「高雄市三民兒童早期療育發展中心」,提供簡易評估及相關社福資源諮詢。
洽詢電話:3985011。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我想收養孩子,必須符合什麽條件?請問有提供這方面的服務嗎?

回覆內容 1、為兒童最佳利益考量,合格收養人的條件,包括婚姻狀況、家庭環境、經濟狀況、收養動機、親職能力及健康情形等,且自101年5月30日起,孩子收出養,除了親屬之間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的收養外,都必須委託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教養機構或財團法人(簡稱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為辦理。
2、如有相關疑問或想了解更多訊息,可洽詢:本市兒童及少年收出養資源服務中心,電話:349-7885或逕洽本市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電話:350-1959 、勵馨基金會,電話:223-7995、高雄市私立小天使家園,電話696-0777。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要去哪裡找合格居家托育保母?

回覆內容 為解決家長托育需求,本市共設有六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供托育人員(保母)托育媒合服務,分別由社團法人高雄市第一褓姆協會、美和科技大學、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及樹德科技大學等四個單位承辦,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相關資訊,可至本局網頁首頁>托育福利>托育人員(保母)專業訓練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一覽表>高雄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查閱。
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托育諮詢專線:3943322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申請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費用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應檢具哪些資料?

回覆內容 (一)申請資格
1.育有未滿2歲兒童。
2.本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兒津貼或其他政府相同性質之補助。
4.兒童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托嬰中心或居家托育人員照顧。
(二)托育補助金額
1.送托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私立托嬰中心、居家托育人員者:每月補助6,000-10,000元
2.送托公共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者:每月補助3,000-7,000元
◎第3名以上子女,每月再加發1,000元。
(三)申請方式
檢附申請表、身分證明文件、托育契約書、郵局帳戶封面影本、家庭狀況證明文件等,向托育地點所屬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立案托嬰中心提出申請。
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托育諮詢專線:3943322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進入公共托嬰中心之資格?可以收托2歲兒童嗎?

回覆內容 (一)依據本市公共托嬰中心招生作業原則,兒童申請收托時,須出生滿1個月且未滿2歲之兒童,且兒童出生後即設籍本市或於報名登記日及入托時向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及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ㄧ方於報名登記日及入托時向前推算已連續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詳細資訊可至本局網頁(http://socbu.kcg.gov.tw/托育福利/公共托嬰中心及育兒資源中心/相關檔案下載)。
(二)依據中央訂頒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托嬰中心指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服務之機構。」及第5條第2項規定:「托嬰中心已收托之兒童達二歲,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托嬰中心得繼續收托,其期間不得逾一年。」故兒童如已滿2歲不能再送托嬰中心。另托嬰中心之課程、教材、設備均以未滿2歲兒童發展需求規畫設計,為因應兒童發展需求,已進入托嬰中心之幼兒若即將滿2歲,每年3月1日及12月1日前將通知家長準備將兒童轉銜至幼兒園就讀,提供多元之入園資訊供家長參考。考量兒童發展需求,收托兒童至滿2歲後之幼兒園學期開學日止,家長應配合完成轉銜就讀並停托。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擔任保母是否要登記?未登記而逕自收托會處罰嗎?

回覆內容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自103年12月1日起實施「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制」,只要在居家環境中收費照顧3親等外兒童之托育人員,不僅須符合托育人員法定資格,且應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規定向社會局辦理執業登記並納入管理,違法未登記私自收托幼兒,將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二)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的合格托育人員必須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3)修畢托育(保母)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如尚不符合上述三項(證照、學歷、訓練)資格者,可以報名參加「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合格結業即符合托育人員資格。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請問欲申請設立私立托嬰中心,其程序為何?

回覆內容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2條規定: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者為限,爰欲申請設立私立托嬰中心者必須經本局設立許可,其設立程序可自行至本局網頁參閱(http://socbu.kcg.gov.tw/ 托育福利/托育機構輔導與管理/托嬰中心資源區/高雄市私立托嬰中心立案手冊核定版1040629)。
洽詢單位: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電話:3373379-80
問題主旨

[兒少保護及福利] 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康樂室可使用對象?開放時間為何?

回覆內容 一、本中心為提供青少年一個休閒遊樂的空間,培養青少年正當休閒觀念,空間設備包括撞球桌、桌球桌、PS2、Wii、投籃機、電腦區、漫畫區等等。本空間進入不限年齡,唯限12─22歲青少年可借用該空間中各項器材設施。
二、服務時間:
週二至週五16:00─21:00;
週六 09:00─12:00、13:30─21:00;
週日09:00─12:00、 13:30─17:00
寒暑假比照週六時間開放
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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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07)334-4885 【各單位聯絡電話】 [本電話僅具受話功能,無法顯示來電號碼.請勿受騙]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上午 08:00 ~ 12:00 下午 01:30 ~ 05:30
地址 : 802721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10樓
相關服務專線
保護專線:113   長照服務專線:1966    社會福利諮詢專線:07-3344885    托育服務諮詢專線:07-394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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